华人家庭财产规划系列-送给用心思考传承规划的人士
接着昨天的话题,澄清遗嘱能处置的遗产之后,我们会把那些已经事先指定了受益人、已经放入信托中的财产排除掉,为可能剩下的遗产指定具体的继承人。
指定继承人是遗嘱的主要功能之一。遗嘱的其他主要功能包括指定个人代表、指定继承人获得遗产的方式、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今天我们谈谈个人代表。
遗嘱的一个关键条款就是指定一名个人代表(”Personal Representative” )、及其第二、三顺位的个人代表。生活中,一些人已经就其大多数财产事先指定了继承人、或已经放入信托中,该等财产不需要通过遗嘱分配,但这些人还是应当签署遗嘱指定个人代表。
个人代表负责处理后事,其职责很广,包括收集和保护遗产、准备遗产清单、向债务人追偿(例如收取租金)、向债权人支付(例如:偿还贷款)、支付账单(医院的帐单、房产税等)、通知一些机构(例如社保局),与继承人沟通遗产的分配方案(包括是否出售遗产以满足现金分配),申报(无论是否纳税)所得税、遗产税,在需要时向法院提交申请,获得法院的批准等。
通常,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个人代表需要法院批准后、才有正式的权力代表立遗嘱人处理事务。现实中,即使未经法庭批准,个人代表通常可以介入并处理一些紧急事务、整理遗产清单等;一些机构(例如银行)需要看到法院的公函后才认可个人代表。一旦法庭批准了个人代表,个人代表可以为遗产申请一个税号,开立一个单独的遗产账户,并将去世者个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转入遗产账户,用其中的现金支付个人代表在处理遗产过程中的开支、及其去世者应当支付的费用(例如还贷、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等);并且,如果去世者有收入(例如租金收入、来自雇主的薪酬等),该等收入也应该进入遗产账户。
个人代表对于确保实现立遗嘱人的愿望至关重要,聘请立遗嘱人信任的、合适的、诚实可靠的个人来承担这个重任是一个深思熟虑的过程,个人代表应该有能力、时间并且愿意承担这个重任,并且,个人代表应该有沟通协调能力,认真记录每一笔支出和收入并保留财务记录,能与继承人有效交流;个人代表还应知悉基本的法律、税务知识,充分理解律师、税务师的建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分析和判断是否利用减税或缓税的政策等。在需要申报遗产税的情况下,个人代表需要就申报的内容负责,并应对税务局可能提出的异议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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