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提到事先指定受益人的文件高于遗嘱的效力,今天提醒一下大家事先指定的受益人的效力也高于一些机构的格式合同(例如银行的开户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的效力。
生活中,大家会忘记自己在机构签署了什么文件,这些文件其实很重要。例如,如果没有单独签署事先指定受益人的文件,或如果指定的受益人已经过世,机构的格式合同可能会被适用。也就是说:文件的优先顺序是单独签署的事先指定受益人的文件、机构的开户文件、遗嘱。
例如,一家证券公司的格式开户文件中规定:如果没有指定继承人,继承人是配偶、孩子。即使账户所有人的遗嘱中特意指定将该家证券公司账户中的资金全部留给妹妹,该家证券公司可能不会执行遗嘱,而根据开户文件让生存配偶或孩子继承。
又,如果一个人在退休金文件上指定妹妹为受益人,此人去世时,如果妹妹早于此人去世,谁获得退休金帐户余额呢?如果在退休金文件上指定了第二顺位的受益人,该第二顺位的受益人将获得;如果没有指定第二顺位的受益人,通常取决于退休金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和条款,退休金计划有可能规定帐户余额属于遗产,按照遗嘱的条款(或兜底条款)分配,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分配;也有可能规定特定的继承人(例如有血缘关系的亲戚)将获得退休金账户余额。
什么财产可以事先指定受益人?只有法律允许的财产才可以,例如保单、银行账户等。之前我提到LLC公司的成员权益是否可以事先指定受益人是个有争议的话题。
家俱、珠宝、收藏品等无法事先指定受益人,这些财产还是需要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
大家都要整理出一个清单,看看自己在机构签署了什么文件,必要时及时补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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