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或其他有紧密关系的双方经常签署对等、互惠的遗嘱(reciprocal wills)。该等遗嘱是否可以被其中一方修改吗?在这个问题上,根据不同的细节,法庭会有不同的判决。
Reciprocal
在2021年华盛顿州的一个案例中,先生和妻子多年前结婚(均是再婚)。2003年,他们签署了互惠遗嘱,均将各自的遗产留给对方,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是五个孩子平均分配。先生去世后,妻子修改了她的遗嘱,剥夺了她的继子(M)的继承权。妻子去世后,M 要求法庭判定她的遗嘱修改无效,M的理由是先生和妻子签署的是互惠遗嘱,该等互惠遗嘱是基于先生和妻子生前已经达成的协议,妻子不可单方面修改。经审理,法庭认为M 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先生和妻子之间存在遗嘱不能被修改的承诺或协议,因而判定妻子的遗嘱修改有效。M后来上诉,二审法院也认为:虽然遗嘱是互惠的,先生和妻子之前并没有签署协议明确约定不得单方修改遗嘱,因此,妻子可以随时修改其遗嘱,其遗嘱修改有效。
现实中,如果夫妻签署了对等、互惠的遗嘱,并且不希望任何一方日后单独修改,则需要咨询遗嘱适用法律州的律师。在一些州,通常需要另行增加一份有效的、具有执行力的承诺或协议,约定遗嘱不能被任何一方单方面修改。此类夫妻也可以生前赠与,避免依靠互惠遗嘱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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