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信托体系既简单又复杂。简单之处是任何人可以通过签署文件设立信托,信托文件可以在签署后立即生效,也可以被包含在遗嘱中在立遗嘱人去世时生效;在符合普遍适用的法律的前提下,信托文件可以包含很灵活的条款;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目的决定信托的条款,法律上并没有技术、规则方面的限制;信托不需要在政府登记,信托管理人可以是个人。复杂之处是信托的种类繁多,不同种类的信托、同一种类的信托中不同的条款起到的作用不同,导致的纳税义务、传承的结果、对受益人生活等方面的影响不同。
客户经常会问是否可以在信托中增加一些限制、控制条款,律师通常会回答可以,但同时会解释相应的税务后果、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是否可以实现委托人的目的。
经过精心的策划,信托文件的条款既达到了委托人的目的(包括资产保护、节税的目的)、也具有足够的灵活性,这使很多家庭已经利用信任实现了许多不同的目的。
信托的主体包括设立人(也称“委托人”)、信托管理人(可以是自然人、公司、银行)、受益人。信托的主要功能和特点包括:
一、剥离资产。您转入不可撤销的信托的财产属于信托,不再属于您,但您可以通过信托文件指示财产的使用(谁可以使用信托资金)、投资方向。
二、避免债权人。如果万一有债权人,债权人通常无法抓到某些信托中的资产。
三、减少遗产和遗产税。将来信托中的资产(及其后的增值和收益)不纳入遗产,可以避免此部分资产的遗产税。
四、保护隐私、具有保密性。通常,信托的相关人士(委托人、信托管理人)不需要向任何人披露信托文件的全部内容,银行只需要知道谁是信托管理人和相关条款,只有指定的受益人有权查阅信托全文。相比之下,遗嘱的法庭认证程序(probate)会导致遗嘱被公开。
五、所得税的规划。您可以选择就信托资产的收益(例如股息)纳税,也可选择由信托的受益人(例如孩子)在获得信托分配的收益后申报和/或纳税。当然,是否能省个税取决于您的税率或受益人的税率,哪个更高。
六、避免法庭认证程序。与遗嘱、或无遗嘱情况下的法定继承不同,信托通常不需要法庭的介入。委托人去世后,信托中指定的信托管理人(包括继任的信托管理人)可以继续、不中断地拥有、管理、投资信托财产,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或本金。
七、控制受益人(例如孩子们)对资金的使用和分配。信托不仅可以指定受益人,并且可以指示、控制受益人何时、以何种方式获得收益和本金。确定受益人、决定如何分配信托资产是一个根据家庭理念、受益人的具体情况,精心思考并在信托文件中准确描述的过程。一些家庭认同传承智慧比财富更重要,而要求信托资产只能用于教育等相关方面。一些家庭担心孩子们一次性获得一大笔遗产或赠与后,无节制消费、不会或不善于投资、生意失败、承担不必要的投资风险、或被他人利用,或被债权人追偿,这些家庭会将一部分财产或遗产放入信托,由可靠的信托管理人,为受益人的最佳利益,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投资、管理,并根据信托文件向受益人(包括几代人)分配收益和本金。
八、美国信托的设立、管理成本可能远远低于亚洲国家。美国的信托比较大众化,不是仅仅为高净值家庭设立的。由于个人也可以担任信托管理人,信托的管理成本可以很低(即使您选择机构,您的选择权很广,可以控制成本);由于信托管理人可以选择低费用的投资产品,信托的投资成本也可以很低。
美国税法为什么会允许有这么多好处的信托呢?其实将财产转入不可撤销的信托属于生前赠与,生前赠与要申报、缴纳赠与税。虽然征税,美国人可以享受终身统一豁免额(2023年是1292万美元),而导致大多数人都不需要缴纳赠与税。针对外国人,美国税法有非常苛刻的条款,也有宽松的条款。苛刻的条款体现在外国人赠与在美国境内的房地产、有形资产时,基本上需要支付全额的40%的赠与税(所以我们通常不建议外国人以个人名义在美国购置房地产);宽松的条款体现在外国人赠与在美国境外的资产、美国境内的无形资产(例如美国公司股票)时,不涉及美国的赠与税。
决定信托的受益人是一个为家庭和子孙后代考虑的过程,受益人可以是下一代(G1),下几代(G2/G3)。您可以仅仅指定G1为受益人,依靠G1传承给G2/G3;如果您不放心G1的理财和管理资产的能力,也可以指定G1/G2/G3多代同时为受益人(即使G2/G3尚未出生)。当然,受益人还可以包括父母、其他亲戚和朋友。
信托不受设立人生病、去世的影响,如果一个人生病丧失行为能力,已经生效的信托不受影响,信托中指定的信托管理人(或继任信托管理人)无缝接管信托资产。在华盛顿州,信托可以存续150年,在其他州(例如特拉华州),信托可以永久存在。
信托文件将指定信托管理人(及其后续的信托管理人)来管理资产的使用、投资和分配,信托管理人的选择对信托的成功至关重要:
一、如果您希望降低管理成本,简化投资(例如:仅投资国债或某些红筹股),您可以选择信任的自然人担任信托管理人。如果愿意支付一些管理成本,利用机构的投资经验,您可以选择银行或股票经纪机构担任信托管理人。
二、由于信托涉及记账、财务、法律、税务、本金和收益的划分、选择分配的时间、税务策划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我们通常建议有一定财务、法律、税务背景的人士担任信托管理人,这样她/他与顾问的沟通、合作才能取得最佳效果。
三、您可以指定二人或二人以上作为共同信托管理人,好处是当其中一个不能提供服务时,另一个可以继续服务,坏处是您可能需要支付双份的服务费。如果您指示需要两个人的共同同意,才能动用信托资产,这降低了风险,但可能会导致延误或僵局,当然,您可以在信托文件中明确出现僵局时的处理办法。
四、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机构担任信托管理人,信托文件中需要包括撤换、替换、辞职、任命后续信托管理人的条款和操作细节。
五、美国法律要求信托管理人有谨慎尽责、忠诚的义务(与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的义务类似),信托管理人必须避免利益冲突,为受益人的最佳利益行事。法律对机构信托管理人的忠诚、谨慎义务的要求通常比自然人要严格,根据一些州的法律,如果出现疏忽、过错,机构需要承担责任;相比之下,自然人只有发生恶意行为、重大过失,欺诈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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