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委托书、医疗预先指令和遗嘱是三个必备的文件。我们已经介绍了持久委托书,今天介 绍医疗预先指令,您的家庭医生那里通常都有医疗预先指令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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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预先指令的作用是事先告诉、指示医生同意(或不同意)采用仅仅是维持、暂时延长生命的治疗方式和手段。如果一个人患上绝症、丧失行为能力,就无法替自己表达、无法替自己做出决定,所以要事先签署医疗预先指令。
在1990年弗罗里达州的一个案例中,T女士昏迷长达15年,在此期间,她的先生和父母就是否 停止使用喂食管有分歧,每一方都认为自己知道T女士的愿望,并于1998年开始打官司,法院曾经两次要求医院停止使用喂食管,但每次都被上诉法院否决,导致T女士两次被停止使用喂食管,但之后马上又被恢复使用。2005年,法院第三次同意停止使用喂食管时,她去世了。此案的焦点是:假如T女士有能力为自己做决定,她会做出什么决定;在她无能力为自己做决定的情况下,谁有权利替她做出。围绕着这些焦点,当事人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州、联邦法庭的程序,耗时耗财耗精力,本案直接导致一些州和联邦新的立法。
每个人都有权力事先做出选择,并通过医疗预先指令记录自己的选择。这个权力得来不易。
1990年,美国最高法院在一个案例中,正式认可拒绝治疗是个人的宪法权利。当一个人患重病,或长期处于昏迷状况,且根据当时的医疗手段和科技,几乎没有被治愈的机率,此时,虽然有宪法权利,但病人已经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是不惜一切代价维持生命、用尽仅仅是维持生命的治疗手段,还是拒绝治疗?该等指示需要事先写成书面文字,其中最基本的书面文件就是医疗预先指令。医疗预先指令一方面是表达和记录自己的意愿,另一方面是让家庭成员知道自己的想法和指示,减轻他们在特殊时期感情上的压力和负担、操作上的困难,是给自己家庭成员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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