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是大家熟悉的文件,日常生活中,委托人经常签署委托书,授予信任的代理人(也称受托人),在委托人没有时间或无法办理事务时,由代理人代替委托人办理一些委托人指定的事务,例如,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办理买卖房地产的手续。
本文谈的是美国法律允许的持久委托书(DurablePower of Attorney),包括健康持久委托书、财务持久委托书,或综合的持久委托书。在委托人健康、有行为能力时,需要问自己一个问题:如果我重病、不能或无法正常打理事务、丧失行为能力、昏迷住院(统称”丧失行为能力”),无法处理自己的事务时,谁来帮助做医疗或治疗决定、处理事务、支付账单、管理财产?
思考这个问题的结果是委托人需要签署持久委托书,指定代理人(包括第一顺位的代理人、第二顺位的代理人等),并明确代理人的权限。这是为将来可能发生的不幸(例如:意外事故)、或必然衰老事先做好准备和安排。一旦委托人丧失行为能力,无法处理自己的事务,根据持久委托书,代理人可以立即开始代替委托人做出某些健康、财务等方面的决定,处理、管理委托人的某些事务。
如果没有事先签署持久委托书,为了帮助无行为能力人处理事务或做出某些决定,为了让银行、医院、政府部门等认可某人可以为丧失行为能力人做出决定,家属、朋友或专业机构需要向法庭提交申请,由法庭为无行为能力人任命监护人。此类申请应包含清楚、有说服力的证据,充分证明指定监护人的必要性,及其申请人适合作为监护人。如果多个人申请的,法庭要判定谁最适合做监护人。法庭指定的监护人将管理无行为能力人的财务、医疗、生活等事务。法庭可能指定非家庭成员作为监护人,让一个不认识的人做出决定,这可能是大家不希望的。另外,法庭的程序通常是公开的,无法保护隐私,并且,法院程序耗时(导致可能无法立即动用某些资金支付医疗费)、耗费(例如,需要支付律师费)、复杂(例如,需要证人作证、监护人需要定期向法庭汇报),会增加家庭成员的焦虑和矛盾:想想在当时的情况下,谁愿意往法庭跑?谁愿意额外支付律师费?
所以,大家都要签署持久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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