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遇到一个没有遗嘱的事例,这次感到很委屈的是已经去世的一位先生与第一任妻子的儿子(S1)。先生与第二任妻子共同生活了近20年,育有一个儿子(S2)。先生几年前去世,没有遗嘱,他的房子等遗产归属第二任妻子,最近第二任妻子也去世了,将遗产全部留给S2,大家可以理解S1的委屈。
之前去世的先生为什么没有遗嘱?为什么没有留给S1一些遗产?我们不知道原因,但知道的是S1需要聘请律师为自己争取一些遗产。
之前我们谈到个人代表的重要性,如果没有遗嘱,法庭将决定谁做个人代表。如果遗产价值较高,几个人都希望做个人代表的情况经常发生。例如,最近的一个案例中,一位女士(A女士)去世,没有遗嘱,其妹妹和男朋友都聘请律师向法庭申请作为个人代表,法庭将决定妹妹、或男朋友谁合适做个人代表,A女士的遗产很可能需要支付相应的律师费(会远远超过起草和签署遗嘱的费用)。
没有遗嘱对居住在外国(例如中国)、但在美国有遗产的人的影响很大,因为此时要涉及美国(财产所在地)和中国(居住地)的法律、冲突法的分析:即:中国和美国的法律有冲突的情况下,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
例如:一个人在中国去世,去世时在华盛顿州有房产,此人没有在美国签署遗嘱(此人即使在中国签署了遗嘱,华盛顿州的法庭有可能不认可中国的遗嘱)。为确定法定继承人,首先要判断房产是个人财产(personalproperty)还是社区财产(community property)。针对个人财产,华盛顿州的法定继承规则是幸存的孩子和生存配偶各获得50%;而根据中国的民法典,去世者的生存父母也有权获得分配,此时,遗产的分配是按照华盛顿州的法律呢,还是中国的法律?
另外,美国一些州的法律认可同性配偶/事实婚姻,而中国的法律可能不承认,涉及中美跨境继承的,同性配偶/事实婚姻的生存一方的继承权也是复杂的问题。
如果有遗嘱,经过法庭检验后,遗产的分配可以完全按照遗嘱中的指示,并且可以避免冲突法及其适用。因此,人人都需要有遗嘱。
Commentai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