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境内,根据一个州(例如华盛顿州)的法律合法签署、并被该州法庭认可的书面遗嘱,很可能被其他州(例如纽约州)的法庭认可并被执行。例如,一个华盛顿州的居民在华盛顿州立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位于纽约的房产赠送给朋友F。华盛顿州的法庭认可该遗嘱后,纽约州的法庭通常会(但不保证)认可,并允许个人代表根据遗嘱将纽约的房产过户给朋友F。
但是,跨越国境的遗嘱被认可的概率很小。例如,一个华盛顿州的居民在华盛顿州立下遗嘱,将其拥有的位于中国的房产赠送给朋友F。即使华盛顿州的法庭认可该遗嘱,中国的房地产部门很可能不允许凭着该遗嘱、由个人代表出面将中国的房产过户给朋友F。
1973年的国际遗嘱公约。1973年的国际遗嘱公约(全名是:CONVENTION PROVIDING A UNIFORM LAW ON THE FORM OF AN INTERNATIONAL WILL)的宗旨是让多个国家认可并接受在其中一个国家签署生效的遗嘱,截至2020年,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已经加入该公约。在美国,虽然联邦政府签署加入国际遗嘱公约,鉴于遗嘱是州法管辖的,各个州也需要接纳国际遗嘱公约后,才能在该州生效。例如,华盛顿州尚未接纳国际遗嘱公约,因此,华盛顿州的法院通常不会认可、承认在国外签署的遗嘱。
如立遗嘱人在多个国家有财产,在每个国家单独签署符合当地法律的遗嘱可能是较为稳当、甚至必要的方案,立遗嘱人及其律师需要确保多份遗嘱之间不能矛盾,遗产税和费用的承担要协调一致,并且注意任何一份遗嘱不要不经意地撤销其他遗嘱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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