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需要被法庭认可,因此,为了让遗嘱能实现立遗嘱人的愿望(而不是被法庭判定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的签署手续要合法,条款要规范、明确、清晰,这样的遗嘱被法庭认可的概率是相当高的。
现实中,人们无法完全控制、避免遗嘱抗议,但可以通过全面的考虑、字字斟酌,与律师的充分沟通,仔细审阅等,完善遗嘱的内容,保留相关证据等,使得将来即使出现遗嘱被抗议,法庭也会毫无疑问地批准、认可遗嘱的效力。
下面我们用一些例子总结、说明起草、签署遗嘱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及其需要考虑的因素。
为特定物件指定继承人
如果立遗嘱人把特定物件直接给特定的人,立遗嘱人还要考虑继承人早于立遗嘱人去世的情况:这时常发生,遗嘱的条款要特别清楚,哪怕是啰嗦或重复,也要特意地说明。
例如:立遗嘱人(姐姐)把钻石戒指给其妹妹,遗嘱可以进一步指示,如果立遗嘱人去世时,妹妹早于姐姐去世、或在姐姐去世后的三个月(一个人去世后,无论是否有遗嘱,都需要法庭检验,法庭检验的程序通常需要3-6个月,法庭检验程序结束后,才能分配遗产,所以去世后的三个月内遗产通常尚未分配)内也去世,则钻石戒指将给外甥女N1。
相比之下,如果姐姐仅仅指示把钻石戒指给妹妹,而没有考虑妹妹不在的情况,假如妹妹在姐姐去世后第10天也去世,戒指的所有权将属于妹妹的遗产,其归属取决于妹妹的遗嘱(或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她的法定继承人),完全超出姐姐的控制,戒指最终有可能被姐姐不希望的人(例如妹妹的配偶、配偶的继承人)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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