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的遗产分配条款要尽可能地避免引起继承人之间的矛盾、或遗嘱抗议。最终继承人之间是否有矛盾或遗嘱抗议是立遗嘱人无法控制的,但立遗嘱人在斟酌条款时,要想到可能发生的矛盾或抗议,并尽可能地通过条款避免。
例如,如果立遗嘱人希望将海边的度假房平均留给三个孩子,应考虑孩子们共同拥有同一个房产是否会导致矛盾,房产是共有人轮流居住?出租还是出售?如果共有人之一希望退出,谁来购买,如何确定价格?立遗嘱人不要因为自己对度假房有感情,就想当然地认为三个孩子(及其家庭)会和睦相处。有的孩子住得远(或工作忙)根本无法使用度假房,有的孩子经常邀请朋友来住把度假房折腾得很凌乱,有的孩子想请人定期打理花园而其他孩子不愿意承担费用,有些孩子付不起分摊的房产税、保险、和保养维护费,这都会导致孩子们之间的不和,导致不必要的、本可以避免的家庭冲突。
如果立遗嘱人坚持此类条款,通常应建立一些机制,例如,允许一个或多个孩子在获得事先约定的经济利益的情况下退出,该等经济利益由未退出的孩子支付;或允许一个孩子根据事先约定的价格买断其他两个孩子的份额,只要买方的出价达到事先约定的价格,其他两个孩子必须出售;或约定什么情况发生时,度假房可以放到公开市场上出售、及其谁来决定售价、谁来负责出售。此等机制的条款需要考虑周全。即使有该等机制,机制是否可行、能否被顺利执行也是未知数。简单的方式是立遗嘱人卖掉度假房,将现金平均分配给三个孩子;或者出售给真正想要它并愿意花钱维护的其中一个孩子。孩子们会感谢父母留给她们/他们容易打理、产权独立的遗产,而没有把几个兄弟姐妹锁定在一个房产或其他不易出售的项目中。
通常,遗产分配不均会导致家庭成员的矛盾,导致分配不均的原因很多,一些情况下是立遗嘱人没有意料到的。一些立遗嘱人的本意是平均、合理分配,但某些外界因素、或税费导致分配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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