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中大家常听到Credit Shelter Trust, Bypass Trust or Family Trust,这是大多数美国家庭设立的信托,其主要作用是用掉去世者的豁免额,避免继承人将来的遗产税、对受益人的债权保护等。
此类信托是不可撤销信托,通常在一个人去世时设立,向信托的注资额通常等于或小于去世者的遗产税豁免额。例如,在华盛顿州,放入信托的遗产数额通常等于或小于220万美元,并且信托的受益人主要是后代(而不是生存配偶)。
为什么要设立此类家庭信托呢?下面是其中的一些原因: 一、生活中一个人去世后,如果不用掉州的豁免额,那么此豁免额可能被浪费掉,生存配偶将来的州遗产税可能会高。这是因为联邦的遗产税豁免额可以被生存配偶携带、而州的遗产税豁免额通常不能被携带,先去世的配偶不用就浪费了。所以,把不超过豁免额的遗产放入信托,可以把税法给予的税收优惠用掉。
二、虽然通常信托的受益人是孩子们和后代,生存配偶可以为信托的受益人之一。信托文件可以规定在受益人之间既灵活地分配信托的收入和本金、同时又符合设立人的愿望。
三、设立合理的信托可以为受益人提供债权人保护,信托中的资产通常可以避免受益人的债权人的索赔,这有利于保护受益人的财产。对比一下,去世者也可以用掉州的豁免额,把遗产直接给孩子们,但是,缺点是孩子们可以随意花费、或浪费而无法守住财产,放入信托可以保护孩子们的财产。
四、精心设计的信托不仅可以使得生存配偶、孩子们(G1)可以从信托中获得分配,也可以多代传承,使得G2/G3等后代获得利益,并且可以用去世者的隔代税豁免额避免将来的隔代税(GST tax)。 五、此类信托可以让孩子们或其他家庭成员尽快享用信托中的收入或本金,而不用等到生存配偶去世之后才可以享用。
关于先去世的配偶用掉州的豁免额设立家庭信托是否可以省税,在我的书(Amazon上的书名:美國家庭財產傳承規劃 )中,我通过举例做了一些更加详细的介绍,感兴趣的可以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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