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做出安排在财产上指定受益人,可以避免法庭检验。例如,母亲在华盛顿州拥有一套房产,母亲签署了一份去世后转让契约(transfer upon death deed),指定其去世后,女儿A继承房产,并将该契约向政府做了登记。母亲去世后,女儿A可以立即向政府申请将房产的所有人变更为自己,不需要法庭检验。
又例如,银行账户的所有人可以签署去世后支付命令、指定银行在其去世后将账户中的余额支付给其指定的个人(配偶、孩子等)或信托,这样不必经过法庭检验,被指定的受益人可以很快获得银行账户中的款项。
同样的,如果一个人在证券机构填表指定其弟弟为其账户的受益人,那么此人去世后,该账户不需法庭检验,弟弟可以获得账户余额。
通常,事先指定受益人的文件高于遗嘱的效力(一个例外的情况是一些州法认可高级遗嘱(Super Will)的效力)。如一个人已经签署文件事先为银行账户指定了受益人,其不必通过遗嘱再次为银行账户指定受益人,如果此人改变主意,设立了信托,将该银行账户转入信托,此人需要撤销事先指定受益人的文件,该银行账户中资金的使用和分配将遵照信托的条款。
不要忘记指定后续的受益人。事先指定受益人的文件中,要指定多个顺位的受益人。下面我会谈到没有指定多个顺位的受益人的影响。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