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和修改遗嘱时,通常有两种方式:签署一份新的遗嘱完全取代之前的遗嘱(Restatement,重述遗嘱)、或签署一份遗嘱修改文件(Codicil,遗嘱修改)。
我们用一个例子来说明二者的区别:如果一个人在2010签署了一份遗嘱,在2018年又签署了一份重述遗嘱,并且明确重述遗嘱完全取代2010年的遗嘱。在2020年,该人书面撤销了2018年的遗嘱、准备但尚未签署新的遗嘱便不幸去世,此时,很可能2010和2018年的遗嘱均被视为已经撤销,此人无遗嘱。
换一个细节,如果一个人在2010签署了一份遗嘱,在2018年签署了一份遗嘱修改。在2020年,该人书面撤销了2018年签署的遗嘱修改,之后不幸去世,此时,很可能被认为2010年的遗嘱仍有效。
所以, 结合其他的因素,重述遗嘱和遗嘱修改的法律后果很可能不同,大家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在每一次修改、更新遗嘱时,跟律师协商采取哪种方式更合适。一些立遗嘱人由于没有弄清楚重述遗嘱和遗嘱修改的区别,导致无法事先自己的愿望。
更新遗嘱也要经过合法的签署流程:一些人在签署遗嘱时很重视,按照律师的指示很认真地履行签字流程,但在修改遗嘱时,往往忘记更新、修改遗嘱也要经过法律要求的签署流程。在2020年华盛顿州的一个案例中,立遗嘱人自行签署了一份遗嘱的修改文件,法庭上争论的焦点是该修改文件是否有效,法院认为:由于修改文件没有两个证人当场作证并签字,修改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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