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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设立信托可以避免法庭检验


信托(可撤销的、不可撤销的信托)拥有的财产不需要经过法庭检验。例如,母亲有二个孩子,生前母亲将价值200万的投资房产放入一个信托中,受益人是大孩子的家庭。不久母亲去世,通过遗嘱将价值200万的股票给了第二个孩子的家庭。母亲去世后,信托不受影响,大孩子的家庭可以连续地、根据信托文件享受信托的收入和/或本金;第二个孩子需要经过法庭检验后,才能获得股票,这导致第二个孩子的家庭在母亲去世后大约6-9个月的期间,无法获得或使用200万的遗产。


另外,把有形资产转为无形资产,可以避免一些州的法庭检验。我们举个例子,一对夫妻在A州和B州两边居住,在A州的居住时间长,大部分的财产都在A州,A州是居住州,B州的房产(度假屋)属于房地产。夫妻其中之一去世后,应该在A州(居住州)进行法庭检验,但为了处理B州的度假屋的继承事宜,需要根据B州的法律,在B州进行法庭检验。


如何避免在多个州进行法庭检验呢?一个方法是把房地产转为无形资产:如果A州的法律允许,该夫妻可以设立公司拥有B州的度假屋,把房地产转为无形资产(公司股权),可以避免B州的法庭检验,只在A州(居住州)进行法庭检验。当然,该夫妻还可以将B州的房地产放入信托,也可以避免B州的法庭检验,只在A州进行法庭检验;或者将A州和B州的房地产都放入信托,那么两个房地产都可以避免法庭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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