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遗嘱后,不要放入保险箱而忘记它,而应该定期审阅遗嘱,看看遗嘱的条款是否仍然符合立遗嘱人的意愿。
生前每3-5年应更新一次遗嘱。立遗嘱人生前要根据家庭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遗嘱。如发生离婚、分居、新添了孩子、孩子成年、孩子创业成功而不再需要继承遗产、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去世或重病、遗嘱中指定特定人士继承某一房产但是由于生前赠与或出售该房产已经不属于立遗嘱人、立遗嘱人搬家到另外一个州、遗嘱中指定的慈善机构注销或变更其慈善目的等,立遗嘱人需要核实遗嘱中的内容是否还合适,是否还是自己所希望的,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遗嘱。立遗嘱人自己的价值观、想法也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化,也需要定期更新遗嘱。
未及时更新会导致不希望的结果。遗嘱是每个人生活中的大事,但一些人往往忘记及时更新、修改遗嘱。在纽约的一个案例中,立遗嘱人签署遗嘱时,住在新泽西州(遗嘱中唯一继承人是当时妻子的爸爸)。立遗嘱人去世时已经离婚,住在纽约州,但未修改遗嘱。遗嘱适用纽约州的法律。立遗嘱人的个人代表认为由于离婚,前妻的爸爸不再是继承人。纽约上诉法院认为离婚会影响前妻的继承权,但不影响前妻的爸爸的继承权,前妻的爸爸仍是有效的继承人。
上述如果发生在其他州,结果可能不同,一些州的法律规定,在离婚的情况下,前妻、前妻的亲戚均被视为是早于立遗嘱人过世,她们/他们的继承权均丧失。例如,在另一个例子中,先生单独拥有一些财产,在40岁左右签署了一份遗嘱,遗嘱中指示其去世后,其单独拥有的财产归妻子A,如果妻子A早于先生过世,遗产归两个孩子S1、S2。先生50岁左右,这对夫妻离婚了。二年后先生再婚,妻子是B,但先生没有修改遗嘱。之后,先生过世。根据先生居住州的法律,离婚的情况视为妻子A早于先生过世,因此,先生的遗产归两个孩子S1、S2。妻子B无法获得先生单独拥有的财产。如先生希望妻子B获得其单独拥有的财产的一部分,其生前应当修改其遗嘱。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