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人在遗嘱中为宠物指定继承人。一些人通过遗嘱指示,其去世后,某一个人或机构(”照顾人)照顾自己的宠物,并留给照顾人足够的资金用来支付照顾宠物的日常开支、兽医、保险费用、对照顾人的补偿等。
也有人以宠物为受益人设立信托(pet trust),向信托注入足够的资金,指定信托管理人管理资金,信托管理人可以自行照顾宠物,也可以聘请他人作为照顾人,向照顾人支付补偿。
在签署任何遗嘱或信托文件之前,应该事先跟第一顺位的照顾人、信托管理人充分沟通,征得她们/他们的同意,确保她们/他们乐意、有能力、有条件照顾宠物。遗嘱或信托文件通常还要指定第二、三顺位的照顾人、信托管理人。
一个极端、广为人知的事例就是纽约房地产和酒店大亨Harry Helmsley 的遗孀 Leona M. Helmsley 通过遗嘱,用1200万的财产为自己的宠物狗设立了一个信托。
在我们最近遇到的一个案子中,去世者在遗嘱中指定了宠物的继承人,相关人士争论的焦点是去世者是否有权在遗嘱中指定宠物的继承人,宠物属于去世者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的社区财产?本案中,去世者指定的继承人(A)并不是生存配偶,如果遗嘱有效,A获得宠物后,生存配偶是否有探望权?
现实中,为了避免此类争议,如果宠物是夫妻的社区财产,一个宠物是无法分成两份的,因此,夫妻一方应考虑将宠物赠与给另一方,使一个人有权利在遗嘱中指定宠物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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